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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1. 入住时需到留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提交个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并缴纳住宿押金。留学生入住时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2. 留学生严禁在宿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各类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并报司法机关处理。

 3. 学生应按照学校分配的宿舍住宿,未经准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换房间。如确需调房,需到留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填写并提交《留学生宿舍房间调换申请表》,房间未使用即申请调换房间且得到批准的,可以免费调换,已经使用房间后在申请调换房间的,需将房间恢复原貌,否则缴纳一定的卫生清扫费。

 4. 严禁私自更换入门锁具,因更换锁具耽误维修或者造成损失的需按价赔偿,严禁将宿舍内配品及家具搬离宿舍。

 5. 以各种实际行为阻碍宿舍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在宿舍重大问题或者重大事故中不服从管理人员指令的取消入住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6. 宿舍内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乱扔垃圾。不许随意在门窗、墙壁上图画刻写,在指定地点张贴宣传海报。

 7.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宿舍内的垃圾自觉倒到垃圾桶内,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 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公寓,公寓关门后禁止外出。

 9. 保持宿舍安静,公寓内不准踢球、打排球、篮球,违反者除没收外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准酗酒

10. 宿舍内禁止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骚扰别人,语言或文字骚扰别人的宿舍扣3个月免费电,恶意敲击别人房门或房顶进行骚扰的宿舍扣半年免费电,制造恶作剧骚扰他人的扣1年免费电,达到法律制裁条件的将被交由法律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所交房费不退。

11. 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一律到留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临时住宿处安排住宿。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12. 来访客人亲友需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13. 爱护公共设施及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桌椅不得随意搬走或移动,灯具、空调、水龙头、便盆、供电、供水、热水器等设施用具要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破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14. 实行安全和节约用电的原则。宿舍内不准接电线和使用微波炉、电熨斗、电热杯、热得快及取暖器等,除没收电器外,按学校规定进行罚款。

15. 宿舍内要保持安全、安静、整洁和有序的住宿环境,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摔空瓶,扔碎玻璃、扔垃圾等杂物。不得损坏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及其他设备。

16. 学生自行车要放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停乱放或推进公寓。

17. 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8.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以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正常管理。工作人员会在每周一三五进行查房。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19. 在学生宿舍内,如发生失火、盗窃、打架斗殴等严重不良倾向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找值班员或拨打6229110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0. 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报刊、读物、音像制品。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21. 毕业生、实习生返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住宿管理规定。毕业生及应离校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公寓,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搬离者,徐到留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提交住宿申请,并缴纳住宿押金后方可住宿。